听懂古琴曲的四字秘诀
怎么听懂音乐,尤其是没有歌词的纯音乐,是许多人的疑问。对于古琴来说,这个问题更为突出。因为古琴曲大多是上百年,甚至上千年前流传至今的古曲,加上它独特的音色和技法,如果没有解释引导,或者缺乏相关背景知识,那接受起来很容易遇到障碍。
经常有人偶然被琴弦上一两个单音吸引,喜欢上了古琴。可当他们想接近和深入时,就遇到了这种障碍,于是犹疑起来,甚至望而生畏,止步不前。
1959年,査阜西先生受邀向中央歌舞团民乐队讲《琴曲之理解与欣赏》。在提纲中他提出了理解琴曲的四个字:“音、节、物、体”。在这里作一摘录并略作解释,希望能帮到有困惑的朋友。
是知传统琴曲正以其来自各代之各方,故曲各异趣,同曲殊风。能一曲或数曲,不能尽琴之道。
古琴传承和流变的历史悠久,至今有三千多首不同的曲谱存世。它的风格和特色非常丰富,用一两种类型来概括是远远不够的,所以要多看,多听。
异中有同。何同?曰:“有音,有节;有物,有体。”
尽管各有相异,但琴曲还是有相同的规律:“音、节、物、体”。
音求准,准求律。泛、散决于弦之合律,木声则决于耳之知律,以绰注取高峰,以曲意、曲词定绰注,吟猱上下活其机,以适“物”。
“音”是指音准,这是乐曲成立的基石。首先,泛音、散音靠琴弦的准确校准,按音则靠耳朵捕捉正确音高;更进一层,音的滑行、余韵的变化要根据歌词声调和曲情的需要确定方向、程度。这也属于准确性的要求。
节求匀,匀于时。以疾徐活其机,以适“物”。综轻、松、脆、滑、高、洁、清、虚、幽、奇、古、澹、中、和、疾、徐十六法以适物,琴道尽矣。
“节”指节奏变化,要求“匀”。可以理解为:节奏变化要符合人的心理机制,要合理、恰当、自然而不突兀、怪异。节奏的因素不限于强弱、速度,而是包含了十六个方面,要求是很高的。这里引用了明代古琴家冷谦提出的“琴声十六法”。最后再次强调“适物”,一切变化都要为表现主题服务。
物谓言之有物。今言“内容”或曰“主题”,以赋成,或以比成,或以兴成,或兼之。识“物”始于接触、熏染,养于习惯、熟悉,乃能致共鸣而享乐。琴曲必有鲜明曲名与解题;琴歌之曲词必合于曲名,盖传统如此,无名实不符之琴曲。
“物”就是主题。“赋、比、兴”是中国古典诗歌的内容表现手法。赋,平铺直叙;比,借他物类比此物;兴,以某事引发此事。古曲都有曲名和解题,音乐感受、音乐形象一定要符合主题,这是古人作曲记谱的传统。所以,从标题入手去理解琴曲,是现代人听懂古曲的一条捷径。
体谓奏之成章。今言“曲体”,或曰“曲式”,犹文章之有起承转合,以段分之。小曲二三段者不须成章,四段以上,往往异式复奏(或异准、或异声、或重复、或异速、或变奏),可使一曲前后呼应,主题一再突现,尽缠绵之极致,故分段亦常各有其名,如续长歌绮赋,自然一唱三叹,身入异境。
“体”就是脉络结构、起承转合,主要用分段的方法安排。小曲不分段或分段少,用句子作铺排;大曲各段之间,用各种手法使主题乐句变化、再现,让“物”的形象完整、鲜明。道理还是和写文章的结构相似。
音、节、物、体四个字,把琴曲的技法、形式和内容都涉及到了。实实在在,简单明了,毫不神妙玄虚。有了这把标尺再去听琴曲,就不会再一头雾水,茫然无绪。如果以此入手,慢慢体会、联想,积累,乃至亲手弹琴,那么成为真正“知音”的那一天,也就不远了!
(原文摘自《査阜西琴学文萃》
封面:査阜西和学生们)
附全文:
琴曲之理解与欣赏
谓琴“难学易忘不中听”,或讽刺劣师之语耳。谓“知音难得”,则自古即然。此谓自接触至熟悉而至共鸣不易也。
殊方异俗,同一民族即各有其趣。何况我国经几度混血,音乐形式与风格更自不同。自唐末宋初起,学者判乐为雅、俗、胡三大类。陈旸将琴列入雅俗两类,实则琴俗存雅亡。谓雅者冀复古耳。但自汉时琴入俗以后,实未尝还雅,两千年来雅琴即俗琴耳。
殆因其为汉民族自有,保守性强,抵抗新声往往较欠(《唐书》——弹琴家犹弹楚汉旧声),而技法大体则两千年如故(汉俑)。
但旧声在清初亦止于楚汉,未闻远至周秦;而其本身在历代创作改编迄无宁日,则琴固又自有其新声;新声之源泉不能不来自时代生活,是亦发展也。故谓其保守性强,又只能证明其发展乃基于传统,不亦贵乎?
就演奏形式(或方法)言之,技法形式历两千年不变,似乎极保守之能事,然而其不变者拨弹抑按而已。拨弹抑按本身实又变动不居,此各代指法不同可为证也。是亦发展也。
汉魏集指法之名,六朝隋唐因而制谱,此琴曲得传之故。古谱之存,指法之集,遂使各代之曲有可能复生。今时乐家集各地之曲,琴家则自来集各代各地之曲,此琴家往往风格不专之故(自琴家言之,专则狭矣)。
是知传统琴曲正以其来自各代之各方,故曲各异趣,同曲殊风。能一曲或数曲,不能尽琴之道。
异中有同。何同?曰:“有音,有节;有物,有体。”
音求准,准求律。泛、散决于弦之合律,木声则决于耳之知律,以绰注取高峰,以曲意、曲词定绰注,吟猱上下活其机,以适“物”。
节求匀,匀于时。以疾徐活其机,以适“物”。综轻、松、脆、滑、高、洁、清、虚、幽、奇、古、澹、中、和、疾、徐十六法以适物,琴道尽矣。
物谓言之有物。今言“内容”或曰“主题”,以赋成,或以比成,或以兴成,或兼之。识“物”始于接触、熏染,养于习惯、熟悉,乃能致共鸣而享乐。琴曲必有鲜明曲名与解题;琴歌之曲词必合于曲名,盖传统如此,无名实不符之琴曲。
体谓奏之成章。今言“曲体”,或曰“曲式”,犹文章之有起承转合,以段分之。小曲二三段者不须成章,四段以上,往往异式复奏(或异准、或异声、或重复、或异速、或变奏),可使一曲前后呼应,主题一再突现,尽缠绵之极致,故分段亦常各有其名,如续长歌绮赋,自然一唱三叹,身入异境。
琴曲各有其宫、均、调、音。宫与均源于律,用于合乐、和歌,与他乐同,可不论。惟调与音须另作理解。调者弦法也,今言“定弦”;音者韵脚也,今言“调式”。皆为适物而设。《广陵》慢商以发雄响,《离骚》变徴以著凄凉,不可视三十六调皆俗艺奔放之故;而商角同用,宫逐羽音之妙用,亦不可尽以泥古而抹煞其功用也。
从六朝迄清中叶,琴家学于爱好,养于贫困,精于坚持。稍成于琴师中成为清客,大成为待诏。琴人在封建社会中,亦有“十室之邑必有忠信”之规律。但自封建社会没落,“琴弹不出富贵寿考”,水平遂低。解放后,党扶掖下渐苏,似尚未复原,余能想象琴之深境,仰止而已,未尽能也。
中央歌舞团约余向民乐队讲《琴曲之理解与欣赏》,作上记供提纲。
1959年6月23日灯下
七弦清音 颐心养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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